有效利用可增长能源及区域能源 构建低碳环保型城市

2015-12-02 15:12:55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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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域能源系统

  区域能源系统是指,面向公共住宅、大厦内的众多消费者等,供应在热电联产电厂等大规模能源生产设施生产的热能或电能的系统。目前,我公社正在有效利用热电联产电厂、尖峰负荷锅炉(Peak  Load Boiler)以及可再生能源(废弃物焚烧热、垃圾填埋气)等等,生产并供应电能与热能。我公社的区域能源系统分为,地区供冷/供热事业、电力事业、可再生能源事业以及海外事业,而其中地区供冷/供热事业是面向位于大规模宅基地区域内的公共住宅、商业街等各类建筑物,供应供暖用、供热水用以及供冷气热能的事业。

  2.区域能源效应

  区域能源的使用,有助于改善环境及节能情况。通过热电联产,能效可比普遍发电提高30.8%。此外,由于节约了固有能耗,所以相比其他的供暖方式,可节省28%的能耗。在环境方面,通过高效的运行,可降低18-23%的温室气体以及24-49%的污染物排放量。如果考虑其合理的收费以及区域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可以通过扩大消费者的益处,达到稳定国民生活之目的。

  3.可再生能源政策

  3.1.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及目的

  韩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如下:“新能源”是指,转换传统的化石燃料而获取的能源,或通过氢气、氧气等的化学反应而获取电能与热能的能源。其主要包括:氢能源、燃料电池,以及液体或气体煤炭的能源等。另外,“可再生能源”是指,转换包括太阳光、水、地热、降水量、生物有机体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而获取的一种能源。其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源、地热能源、生物质能和废弃物能源等。通过促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使用与普及、增进产业发展活力等,可实现能源的多样化、稳定的供应、能源结构向环保型转换、以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等多重目的。

  3.2.普及和激活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为了普及和激活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韩国正在施行可再生能源的供应义务化(RPS)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当发电厂的设备容量超过500MW时,应使用可再生能源生产超过总发电量的一定量的电力,并通过每年递增不同年度的义务比例的方式,到2024年时,应通过可再生能源生产总发电量的10%的电力。若未执行该项制度,则需缴纳罚款。反之,若认真履行该项制度时,则可获得相应的补贴。我公社也响应该项制度的实施,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事业,并为增进可再生能源的产业活力而添砖加瓦。

  4.联合区域能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为了通过可再生能源项目,确保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我公社在充分考虑到可再生能源与区域能源的关联性的基础上,正以战略的角度推进该项事业。继而,我们计划到2024年为止,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出的电力和热能分别占据总电力的10%和总热能的16%。此外,我公社还积极利用废弃物、燃料电池、木片、太阳光等资源。与区域能源系统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我们计划在短期内,通过充分利用木片、废弃物等能源推广区域能源,而在中长期内,则通过持续推动有效利用沼气、燃料电池、SRF(Solid  Refuse Fuel)等的项目,致力于发掘各种可再生能源并投入商业运营,从而达到环保之目的。

  5.我公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现状

  5.1.木片热电联产

  木片热电联产以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废木材等作为主要燃料,同时生产热能与电能。该项目于2010年末竣工,并已投入使用。

  5.2.以废气资源作为能源的发电项目

  我们以在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中产生的可燃性废弃物的固化燃料(SRF)为主燃料,正在加紧建设以废气资源作为能源的发电项目。通过起动该项目,向公共住宅中的2万多家庭以及公共机构和办公建筑提供区域能源,而这必将有助于节约能源的进口费用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5.3.沼气热电联产

  沼气热电联产项目是利用污水处理厂或食物垃圾处理厂的沼气池产生的沼气作为热电联产的燃料,生产电力和热力的系统。目前我们正在运行兰芝水再生中心、三松食物垃圾处理设施、西南水再生中心等设施。

  5.4.太阳光、太阳能发电

  由于太阳光是无需任何燃料费的能源,同时又是不排放废气和废热的清洁能源,因此太阳能的利用必将有助于履行气候变化协议,并带动可持续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目前,我公社在大邱和新安等14个地方运行光伏发电项目,并在盆唐运营利用太阳能的区域能源系统。

  (作者:Kim,KuangSu  韩国地域煖房公社新再生事业Team 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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