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12:52:23来源:信用房地产
截至4月22日,中国房地产信用信息平台2022年共收录全国开发企业各类不良信用信息33452条,涉及开发企业6795家。其中,行政处罚信息2192条,经营异常信息226条,欠税信息27708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07条,严重违法失信信息18条,重大税收违法信息1条。
其中,本周(4.18-4.22)共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不良信用信息2814条,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636家。从类型来看,本周新增的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欠税信息,无严重违法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从分布来看,江苏、河南和湖北本周房企不良信用信息最多。
一周典型信用案例
4月18日-4月22日
欠税
综述:本周共新增收录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信息2731条,涉及企业556家,欠税总金额超54.36亿元,主要的欠税税种是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欠税企业信息主要来自江苏、河南、湖北等省份,且苏豫鄂三省欠税信息累计占比超5成。
行政处罚
综述:本周新增收录的行政处罚信息74条,涉及企业73家,主要处罚机关为城管部门。
经营异常
综述:本周共收录经营异常信息5条,涉及企业5家。从列入原因来看,主要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其次是“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失信被执行人
综述:本周共收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条,涉及企业4家,列入原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其他规避执行”。
一周信用风险警示
4月18日-4月22日
本周共收录房地产开发企业涉案裁判文书360条,涉及企业235家。从案由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和合同纠纷最多;此外,经统计,朝阳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涉案文书数量最多,共计29条。
一周典型信用舆情事件
4月18日-4月22日
1、阳光城:“21阳光城MTN001”未足额偿付本息约6.3亿元
4月1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足额偿付本息的公告显示,根据《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2年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21阳光城MTN001”违反交叉保护条款未获得豁免。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21阳光城MTN001”应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日(即2022年4月19日)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1阳光城MTN001”本息。 据悉,“21阳光城MTN001”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8亿元,发行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债券期限为2+2年,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6.92%,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6.3亿元。
2、蓝光发展累计逾期债务合计328.22亿元
4月22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期,蓝光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27.4亿元。截至目前,蓝光发展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合计328.22亿元(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形式)。对于债务逾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蓝光发展在公告中称,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债务逾期,将会对公司经营和融资产生较大影响。
3、浙江公布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据了解,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桂隐云庐项目擅自预售商品房收取预付款。此举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405万元;湖州绿地嘉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云上府项目存在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的行为,此举违反《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整改,并在官网通报。
一周重要信用动态
4月18日-4月22日
1、中办、国家发改委:“四个聚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4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会上表示,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并提出了具体工作部署,这是指导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下一步的落实工作,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一是聚焦难点堵点,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二是聚焦小微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能力。三是聚焦承诺评价,提升信用监管综合效能。四是聚焦法治规范,夯实信用体系制度基础。加快推动出台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水平。
2、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知》明确,依法依规开展商标注册领域信用监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认定的失信主体,在管理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受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等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监管失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