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14:45:52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执业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省、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的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信用评价成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组成、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评价及应用、信用公示和修复、附则六个章节27项条款,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从信用采集到信用修复全流程。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一)总则。对《办法》目的和依据进行了阐述,明确了适用范围和信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信用评价”进行了术语定义,针对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职能进行了划分。
(二)信用信息组成。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三)信用信息采集。明确了信息采集“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采取“自行申报、自动采集、主动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针对信息采集可能出现问题,开通了线上异议申诉渠道。
(四)信用评价及应用。依据《西安市房地产经纪良好行为信用加分标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标准》对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实施积分量化管理,按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级,起始分为60分,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信用等级随其信用分值情况动态调整,对机构实施奖惩相当的监管措施。
(五)信用公示和信用修复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及经纪机构可登录“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直接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分值、信用等级,加分、扣分情况等。明确了信用修复程序及修复时限等情形。
(六)附则及评价标准。阐明信用评价过程中的责任认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的相应影响程度,对信用加分和信用扣分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12项良好信息加分项,按照一般、严重的危害性,制定了10项不良信息扣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