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2月7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包括:动议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可认购公司股份或可换股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本公司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可换股债券)。
方案表示,该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原因)的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另外,动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该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行使公司一切权力,根据香港股份回购守则并按照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于联交所或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该公司股份,批准可购回的公司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