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刘敏/文)2月3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尔保理 ")将新华联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芜湖投资管理 ")、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崇基置业 ")、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惠州新华联 ")、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天津新华联 ")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据悉,芜湖投资管理于2020年9月与海尔保理签署《云单业务合作协议》,海尔保理向芜湖投资管理及其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保理业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由于芜湖投资管理和海尔保理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海尔保理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芜湖投资管理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新华联及其他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告显示,主要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芜湖投资管理向海尔保理偿还欠款4,000万元及相关费用;依法判令新崇基置业、惠州新华联、天津新华联及公司对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令海尔保理对新崇基置业抵押的财产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4,20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