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075934529L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中南道2,4,6,8,10,12号;利丰路7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075934529L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9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秋恒 | 营业期限 | 2013年09月06日 - 2043年09月05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7月01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中南道2,4,6,8,10,12号;利丰路7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建筑装饰。(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主要人员 (9)
徐迈 |
董事 |
杨华 |
监事 |
杨秋恒 |
董事长 |
林新新 |
监事 |
王海潼 |
董事 |
王爱国 |
董事 |
褚华东 |
董事 |
马俊 |
经理 |
高志波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天房汇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00万人民币 | 4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津天房汇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00万人民币 | 49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天津融创汇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天津融创汇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14南开建证0028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9 |
结束日期 | 2025-04-25 |
内容 | 同意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拖创意生活园(一区)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715120503174589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8-11 |
结束日期 | 2025-08-1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核定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南开规条申字0004 |
许可文件名称 | 规划条件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23-04-29 |
内容 | 南开区红旗路(天拖)B地块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221114415556 |
许可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于 2022年 04月 22日 ,就 南开区天拖地块 向本机关提出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规划条件 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 第24条、全文、第52条、第43条、第44条、第47条、第36条、第38条、第28条、第34条、第35条 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 许可有效期: 一年 ,适用范围: 本市 。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南开规条申字0003 |
许可文件名称 | 规划条件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23-04-29 |
内容 | 南开区红旗路(天拖)A地块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221248415779 |
许可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于 2022年 04月 22日 ,就 南开区天拖地块 向本机关提出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规划条件 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 第24条、全文、第52条、第43条、第44条、第47条、第36条、第38条、第28条、第34条、第35条 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 许可有效期: 一年 ,适用范围: 本市 。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南开规条申字0003 |
许可文件名称 | 规划条件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23-04-29 |
内容 | 同意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南开区红旗路(天拖)A地块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南开规条申字0004 |
许可文件名称 | 规划条件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23-04-29 |
内容 | 同意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南开区红旗路(天拖)B地块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1南开规条申字0011 |
许可文件名称 | 规划条件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23-01-06 |
内容 | 同意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南开区天拖北道(光电子园)C地块项目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1南开规条申字0012 |
许可文件名称 | 规划条件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23-01-05 |
内容 | 同意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拖配套小学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91120104075934529L |
2 | 2016 | A级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91120104075934529L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4)京0114执1789号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京0114执1789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 000 000元及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票据金额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款项义务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14民初54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津0104执恢2242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4-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04执恢224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引入不能(详见生效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诉前调确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津0104执6682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04执668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告Z某某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天拖北道与年丰路交口春景大厦1号楼-1-2101号房屋内壁布破损部位进行修复(次卧门口墙面壁布、次卧靠窗壁布、客厅壁布),原告Z某某予以配合;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告Z某某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天拖北道与年丰路交口春景大厦1号楼-1-2101号房屋客厅内窗户漏雨部位进行修复,原告Z某某予以配合;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计522元,由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元,原告Z某某负担4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04民初54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津0104执3049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04执304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原告天津骏旗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号码为:21051100*-*-*-*3549605)票据金额500000元,被告于2022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0元;同时被告每期应支付以未付票据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首期起算时间点为2022年3月30日);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原告天津骏旗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前将号码为21051100*-*-*-*3549605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做结清处理,上述票据权利终止;三、如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限及数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已到期部分的票据数额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中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天津骏旗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2022年6月30日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民初22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04执6622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04执662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J某某逾期交房赔偿款47762.42元;(直接转入J某某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账户内)二、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前以逾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二的标准支付原告J某某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48.5元,由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2022年11月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J某某。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诉前调书2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04执3321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06-22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04执332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6-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调)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诉前调书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04执6450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11-21 | 2022-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04执645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费931752.44元;若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协议内容履行,则被告除支付服务费931752.44元外,另给付原告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滞纳金46587.62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91.50元,原、被告各负担3395.75元,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2022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民初34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04执6449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11-21 | 2022-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04执644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费3424888.5元;若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协议内容履行,则被告除支付服务费3424888.5元外,另给付原告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滞纳金361643.99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546元,原、被告各负担9273元,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2022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民初34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425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6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42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8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04执3248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06-20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04执324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W某某赔偿款39909.59元(该款由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直接汇入原告W某某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国信王顶堤支行*-*-*-*8809号的银行卡内);二、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798元,按四分之一收取计199.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直接汇入原告W某某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国信王顶堤支行*-*-*-*8809号的银行卡内)。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诉前调书1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津0104执2961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04执296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1182245元及按揭贷款利息53148.15元;(直接转入L某某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水木天成支行,账号为*-*-*-*5570的账户内)二、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前支付原告L某某自2021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逾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980元,由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5月24日前直接给付原告L某某。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4诉前调书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9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4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