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1358519413L
地址:涿州腾飞南街108号鸿坤理想湾小区S3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358519413L | 登记机关 |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向建军 | 营业期限 | 2015年09月16日 - 2065年09月15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涿州腾飞南街108号鸿坤理想湾小区S3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备华 |
监事 |
向建军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鸿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 | - |
合伙企业 | 杭州鸿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企业法人 | 鸿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 | - |
合伙企业 | 杭州鸿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黄超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冀F30955﹝2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保定市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电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冀F30954﹝2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保定市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电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涿﹞登字﹝2022﹞第70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涿州市刁窝镇人民政府 |
开始日期 | 2022-10-24 |
结束日期 | 2065-09-15 |
内容 | 核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4484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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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448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81诉前调书756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4610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10-23 | 2023-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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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461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三义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2731.19元及利息(利息以152731.1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5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三义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贴息款20179.84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三义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9元、保全费1640元,均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81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4259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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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425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47858元及利息(利息以4785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元,由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81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427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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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427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121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1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5元,由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81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382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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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382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房屋损失29402.27元、评估费2000元。 二、被告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减免原告Z某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物业费15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43元,由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3元。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6234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238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3-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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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238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涿州理想尔湾A区项目产权证代办服务合同》及与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签订的《涿州理想尔湾B区项目产权证代办服务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涿州市朋坤不动产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为办理产权证实际支出的费用228190元。 三、驳回原告涿州市朋坤不动产登记代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5元、保全费1777元,由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1630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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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163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涿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352845.41元,并支付以352845.41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96元,保全费2284元,由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6601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1549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9-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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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154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涿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334985.7元,并支付以334985.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62元,保全费2195元,由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1550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9-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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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155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涿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233712.261元,并支付以233712.261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29元,由被告负担2403元,原告负担1126元。保全费2439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6602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514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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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51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甜拖欠工资4691.86元; 二、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甜提成留存佣金6197元; 三、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甜经济补偿金66747.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27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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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27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49581.32元,被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 二、 被告如逾期未给付原告上述款项,被告应自2021年7月15日起(以349581.32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3338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2621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73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2-08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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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7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 二、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9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75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2-08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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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7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50000元及实现债权费用525元,共计50525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未支付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LPR年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9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7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2-08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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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7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津南区荣鑫建筑机械租赁站支付票据款50000元。 二、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津南区荣鑫建筑机械租赁站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9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72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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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7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968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69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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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6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 二、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70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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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7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957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1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1-23 | 2023-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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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1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15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155197.5元及实现债权费用2939元付清;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任一期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5月8日起,按照同期LPR年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2939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585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542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7-11 | 2023-0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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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254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82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820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0-25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冀0681执382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6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96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1-07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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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396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捷凯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26681.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26681.3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 二、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捷凯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承兑汇票贴息款439848.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7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29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6-27 | 2022-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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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229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0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21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6-21 | 2022-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冀0681执221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16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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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216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2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21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6-21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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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221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0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16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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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216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2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1782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5-12 | 2022-1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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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178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79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1785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5-12 | 2022-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冀0681执178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79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1389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4-18 | 2022-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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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138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64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1391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4-18 | 2022-10-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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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139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64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762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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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76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74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3-16 | 2022-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冀0681执74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55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73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2-17 | 2022-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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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7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61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河北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3-03-17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9月1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