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1MA07M59N2U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高铁新城鸿坤理想湾住宅小区S3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MA07M59N2U | 登记机关 |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向建军 | 营业期限 | 2015年12月24日 - 2065年12月2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高铁新城鸿坤理想湾住宅小区S3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备华 |
监事 |
向建军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杭州鸿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鸿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鸿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鸿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涿﹞登字﹝2023﹞第12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涿州市刁窝镇人民政府 |
开始日期 | 2023-03-07 |
结束日期 | 2065-12-23 |
内容 | 核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4609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10-23 | 2023-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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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460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支付原告河北三义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贴息款22256.74元; 二、如被告不能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贴息款,自2023年9月1日起以贴息款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支付至贴息款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权利、义务纠纷。 案件受理费186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 健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81民初3471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377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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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377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涿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946842.3元,并支付以946842.3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76元,由原告负担1208元,被告负担1326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66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3040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12-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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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304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广告服务费64285.71元。 二、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利息(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31日起计至该费用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68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2784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5-24 | 2023-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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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278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5603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238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3-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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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238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涿州理想尔湾A区项目产权证代办服务合同》及与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签订的《涿州理想尔湾B区项目产权证代办服务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涿州市朋坤不动产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为办理产权证实际支出的费用228190元。 三、驳回原告涿州市朋坤不动产登记代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5元、保全费1777元,由被告涿州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513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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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51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工资4691.86元; 二、原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55155.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482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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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48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票据款3891399.76元,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 二、被告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自2022年3月23日起(以3891399.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为止。 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8966元,由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诉前调书297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416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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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416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1994.71元或保全其他等价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2987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413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9-27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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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341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44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24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9-13 | 2023-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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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324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39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290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3-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冀0681执329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37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165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9-07 | 2023-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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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316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6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536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7-11 | 2023-0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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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253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23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838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0-25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冀0681执3838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6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3819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0-25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冀0681执381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16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2847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8-02 | 2022-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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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284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36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0681执1672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2-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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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0681执167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69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湘0922执2014号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2022-09-15 | 2022-11-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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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湘0922执2014号 | ||||
省份 | 湖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港市广福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 301135200012 20200820 70435068 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500000元,并支付赔偿金19250元(计算至2022年2月22日止),合计519250元。自2022年2月23日起的赔偿金以未支付的票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款金额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港市广福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涿州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922民初13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12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