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新碧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1R8DTX7M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碧桂园88幢104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通市新碧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MA1R8DTX7M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09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 | 营业期限 | 2017年09月27日 - 2037年09月2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企业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碧桂园88幢104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刘忠 |
董事 |
吴海峰 |
监事 |
曹亮 |
监事 |
杨红建 |
董事 |
陈东 |
总经理 |
高山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7634.7万人民币 | 7634.7万人民币 |
内资合伙企业 | 长兴新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南通万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通市新碧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27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开市监处罚(2023)00049号 |
处罚事由 | 现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5月16日、2019年6月26日自行在微信公众号《崇州府》中发布了“3300m2管家服务中心”、“配备约3300m2高端服务平台-江山君望会所”等文字内容,当事人宣传的“管家服务中心”与“江山君望会所”,实际均为当时崇州府的售楼处,当事人将上述售楼处定位为“管家服务中心”、“会所”并取名“江山君望会所”进行的是阶段性宣传推广,目的是通过服务吸引客户来了解这个楼盘。2023年3月31日,本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崇州府的售楼处(管家服务中心、江山君望会所)。另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7日在崇州府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公示了《公共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说明》,并经江苏省南通市公证处公证。当事人于2021年1月向政府部门移交了3300m2配套用房(售楼处)中的2923.29m2配套用房,其余配套用房之前已按照规划移交给了物业公司。再查明,案发前当事人自行删除了微信公众号《崇州府》中的相关内容,本局检查时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减轻了危害后果。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不仅限于):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网页截图4张、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分别于2018年5月16日、2019年6月26日自行在微信公众号《崇州府》中发布了“3300m2管家服务中心”、“配备约3300m2高端服务平台-江山君望会所”等文字内容;2023年3月31日,本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崇州府的售楼处(管家服务中心、江山君望会所)的事实;证据三:《询问笔录》一份,《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用房移交表》复印件一份,《公证书》5页,《关于瑞慈医院北、南通壹城东、常青路西、科兴路南地块挂牌出让的特别规定》复印件一份、《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用房移交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7日在崇州府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公示了《公共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说明》,并经江苏省南通市公证处公证;2021年1月向政府部门移交了3300m2配套用房(售楼处)中的2923.29m2配套用房,其余配套用房之前已按照规划移交给了物业公司;证据四:《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网页截图1张,证明案发前当事人自行删除了微信公众号《崇州府》中的相关内容,本局检查时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减轻了危害后果的事实。以上证据材料均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2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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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9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