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CDQ329F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7018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CDQ329F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8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成 | 营业期限 | 2018年08月15日 - 2068年08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2月20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7018室 | ||
经营范围 | 服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 |
主要人员 (8)
ZHONG MING |
董事 |
周成 |
董事长 |
毛艳红 |
监事 |
袁旭 |
经理 |
金悦 |
监事 |
钟思敏 |
董事 |
钟超 |
董事 |
韩波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杭州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城管西污排许准字﹝2022﹞第115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1、该申请为首次申请;2、提交资料齐全;3、监管过程中无申请人被要求整改记录;4、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查看,(1)污水排水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2)申请人提交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未存在检测项目超标;(3)该项目的预处理设施符合标准;(4)该项目雨水、污水分流,雨、污管网不存在混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向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18】15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限1年。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5-12 |
处罚类型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87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03月15日09时10分,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塘中队执法队员毛秋翔、邱发明在执法检查(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公务)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珊瑚沙路丽景路其开发的杭政储出【2018】15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工地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了解,当事人于2022年03月初开始在该项目工地受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用于绿化回填。至查处时现场受纳的工程渣土长4.0米、宽3.0米、高1.0米计12.0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有装运车辆。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蒋桂轩承认该行为未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执法队员当即发出西综执责改字【2022】第0037530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珊瑚沙路丽景路其开发建设的杭政储出【2018】15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地(含一标段、二标段)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当事人于2022年03月初开始在该项目二标段工地受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用于绿化回填。于2022年03月15日09时10分被查处时已受纳的工程渣土长4.0米、宽3.0米、高1.0米,计12.0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有装运车辆。经查实,当事人该行为未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经执法人员指正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工程渣土受纳行为,并于2022年03月22日09时30分前将其所受纳的工程渣土清运完毕。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消纳登记场地受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5-09 |
处罚类型 | (杭州)对将泥沙、水泥浆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53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4月14日14时3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湖区珊瑚沙路杭政储出[2018]15号地块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工地内设井满溢,污水流至工地绿化场地泥水坑,并沿工地内设排水沟流出工地围挡,最终流入珊瑚沙路市政雨水管。经检查,当事人工地出入口设有车辆冲洗设施,现场未造成管道堵塞。当事人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申请立案。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2年4月14日14时30分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并于2022年4月14日15时00分左右整改完毕的事实,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将泥沙、水泥浆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5以上1.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四)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34条“雨水管(沟)未造成淤塞,罚款基数1500元,每增加1处,罚款数额增加1500元”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8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