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GY8TM7R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灵溪北路21号3幢6层G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GY8TM7R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方晓宏 | 营业期限 | 2019年09月18日 - 2039年09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灵溪北路21号3幢6层G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方晓宏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赖建武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城管西污排许准字﹝2024﹞第00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18 |
处罚类型 |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 |
决定文书号 |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45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25日14时5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报先弄杭政储出[2019]4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地围墙外未悬挂工程规划告示牌。现场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证实工地未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立案。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并在工程建设期间保持设置完好,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2年3月25日14时50分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并于2022年3月26日10时00分左右整改完毕的事实,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未列入《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5以上1.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四)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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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9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