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城鸿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MA2HW3EB80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康宁路158号(自主申报)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金华新城鸿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MA2HW3EB80 | 登记机关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壮丹 | 营业期限 | 2020年06月19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2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康宁路158号(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3)
壮丹 |
执行董事 |
戴振华 |
监事 |
贺亮 |
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兰溪市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 26000万人民币 | 26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9000万人民币 | 39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5000万人民币 | 6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金华新城鸿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24 |
处罚类型 | 金华新城鸿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市场违法行为案 |
决定文书号 | 兰市监处罚(2022)30号 |
处罚事由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6月,是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康宁路158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0年9月其集团统一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将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置于售楼处的公示台处公示,并用于香悦兰城项目的开盘销售。在与每位买受人签订经备案的格式条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同时,当事人还要求签订未经备案的《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主要问题:1、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
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6月,是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康宁路158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0年9月其集团统一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将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置于售楼处的公示台处公示,并用于香悦兰城项目的开盘销售。在与每位买受人签订经备案的格式条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同时,当事人还要求签订未经备案的《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主要问题:1、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规定,解除合同应支付应付款5%的违约金。而在《补充协议》中却规定解除合同要支付应付款20%的违约金;2、减轻自身责任。如《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规定,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须支付房价款5%的违约金。而在《补充协议》规定买受人要同意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房款的1%;3、排除限制消费者公平交易、知情等权利。如在当事人订立《补充协议》中规定买受人要理解接受,减轻出卖人责任的条款等不合理条款。某购房者在签署上述合同及协议后,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遂拟按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支付当事人5%违约金,但当事人不同意。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明知《补充协议》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依据《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向其发出《逾期付款催款律师函》要求其在解除合同后支付20%违约金。该购房者迫于20%违约金压力,通过办理银行贷款的方式,已补交剩余房款,故当事人亦未收取违约金。2021年12月29日,该购房者向我局举报当事人合同违法的情况,因当事人合法经营所得与违法所得难以区分,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金华新城鸿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7-10 | 企业所得税 | 6378111.62 | 6378111.62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6月1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