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RRRJQXN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中山府中南地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MA2RRRJQXN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顾振新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中山府中南地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严鸿善 |
监事 |
尹金良 |
财务负责人 |
顾振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通日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万人民币 | 5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徐州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徐州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95万人民币 | 499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皖0303执517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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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303执51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武汉铁盾民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加工费43444.44元及违约金(以43444.44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武汉铁盾民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1元,减半收取1485.5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002.5元,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303民初35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皖0303执518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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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303执51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5312.69元及利息(以205312.69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71元,减半收取2236元,保全费1577元,合计3813元,均由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303民初27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皖0303执64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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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303执6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Z某某工资10240元;被申请人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Z某某经济补偿26369.76元;被申请人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Z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3031元。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皖蚌蚌山劳人仲裁(2023)1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皖0303执1276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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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303执127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安徽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751元及工程款192852.16元;二、如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安徽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272元,减半收取2136元,保全费1513元,合计3649元,由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303民初50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886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2023-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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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886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民初12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349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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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349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南通市茂涛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人民币59111.43元、逾期利息1350元,合计60461.43元;二、原告南通市茂涛贸易有限公司于收到上述60461.43元后3日内自愿申请解除对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三、原告南通市茂涛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9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359元,由原告南通市茂涛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纳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民初18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347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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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347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海门韵余神建材经营部票据款人民币110889.48元、逾期利息2400元,合计113289.48元;二、原告海门韵余神建材经营部于收到上述113289.48元后3日内自愿申请解除对被告蚌埠中南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三、原告海门韵余神建材经营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9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429元,由原告海门韵余神建材经营部自行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纳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民初1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6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