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531F87T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七层730-9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531F87T | 登记机关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高潘 | 营业期限 | 2020年11月18日 - 2040年11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企业地址 | 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七层730-9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吴青云 |
执行董事 |
方剑辉 |
监事 |
杨高潘 |
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厦门市正冠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厦门市正冠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厦建消验﹝2024﹞6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暂无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808500015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业服务/2155.6平方米/34套住宅/77165.49平方米/977套车库/车位/30316.18平方米/967套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8 |
结束日期 | 2040-11-17 |
内容 | 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七层730-9室):经审查,提交的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章程备案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0202305163004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8 |
结束日期 | 2040-11-17 |
内容 | 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七层730-9室):经审查,提交的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章程备案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2030013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10 |
结束日期 | 2026-03-09 |
内容 | 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19 |
处罚类型 | 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决定文书号 | 厦翔市监处(2022)115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上述广告展板及宣传单标注“抢占厦大旁价值高地”、“据不完全统计,凡厦大周边小区,年涨幅基本在10%以上”、“钱潮滚滚”、“钱景广阔”、“钱途靠谱”、“钱程似锦”、“自营出租皆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正荣置家”微信小程序中宣传:1、“厦大附属实验学校厦大唯一合作院校”未对“厦大唯一合作院校”进行地域说明(原文为“该学校作为厦门大学在厦门市唯一一所合作办学的学校”)易使购房者误认为厦大附属实验学校系厦大全球唯一合作院校;2、宣传“59m2的两房户型可以改成四房户型”并展示出相关改造图,该行为易使购房者误以为“翔安·正荣府”59m2的两房户型可以改成四房户型,《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当事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知悉上述规定,在项目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改建的情况下,在楼盘宣传材料中展示宣传可以改建,致使购房者误以为该项目的59m2的两房户型可以改建成四房。上述行为使当事人获得相较于其他经营者更好地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即罚款6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处20万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20.064万元。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1月18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