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1MA37QJMP7N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街光丰电子商务大厦三楼31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1MA37QJMP7N | 登记机关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8年03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玉明 | 营业期限 | 2018年03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街光丰电子商务大厦三楼31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3)
徐玉明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胡可 |
监事 |
邱利琛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饶朝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00万人民币 | 1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瑞晨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瑞晨置业有限公司 | 3500万人民币 | 3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萍资规核字第3603022023HY00173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5 |
结束日期 | 2024-12-14 |
内容 | 翼天中梁城(A2-02-01)地块住宅地下室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萍资规核字第 3603022023HY0001318 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
许可机关 |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2 |
结束日期 | 2024-07-11 |
内容 | 翼天中梁城建设项目A2-02-01地N1—N14#楼及N13N14#楼地下室夹层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302执3206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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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302执320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萍乡市诚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82128.97元; 二、被告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萍乡市诚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89294元(以4638665.1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后续利息以4782128.9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3.7%计算,从2022年5月16日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三、 驳回原告萍乡市诚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3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1039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302民初35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302执2561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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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302执256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非寻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700,000元及滞纳金(以700,000元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利率自2021年10月6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27元,由被告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302民初5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302执2523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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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302执252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22)赣0302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 二、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墨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180000元; 三、驳回江西墨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18元,由江西墨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56元,由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18元,由江西墨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56元,由萍乡市翼天中梁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62元。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3民终1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3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