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558461922H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8号翡翠谷一期L-1-1幢7#商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558461922H | 登记机关 |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0年07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景林 | 营业期限 | 2010年07月15日 - 2030年07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4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8号翡翠谷一期L-1-1幢7#商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老年公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不得自营住宿、餐饮、医疗保健等业务);工艺品销售(不含文物);展览展示服务(不含食宿);拍卖(不含文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养老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家政服务;养老配套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曾文红 |
监事 |
黄景林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黄景林 | 1750万人民币 | 175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黄一帆 | 375万人民币 | 375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黄子铭 | 375万人民币 | 375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黄景林 | 1050万人民币 | 105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黄一帆 | 225万人民币 | 22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 | 376万元 |
江西中康安睿熙和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55% | 11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558461922H |
2 | 2018 | A级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558461922H |
3 | 2017 | A级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558461922H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0-21 |
处罚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赣市市监稽章贡二处罚(2022)15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起在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8号翡翠谷一期L-1-1幢7#商铺成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老年公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经营活动。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8号翡翠谷系当事人建设,该小区共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31台,报停1台,在用电梯30台,维保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合约已于2022年7月10日到期,暂未签订新的维保公司),其中20台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10台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6月,现在已超过检验有效期。10台超期的电梯在2022年6月底到期前停止使用了3台,7台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仍在使用。电梯设备品种检验报告编号电梯设备代码下次检验日期备注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050-C1203110100552019015352022年6月已过期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050-C1203110100552019015362022年6月已过期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CMA-1050-C01203110100552019112402022年6月已过期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050-C01203110100552019112412022年6月已过期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350-C0***800392022年6月已过期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350-C0603***172022年6月已过期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350-C0603***182022年6月已过期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050-C01203110100552019116022022年6月已停用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050-C01203110100552018582892022年6月已停用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MCA-1050-C1203110100552019015342022年6月已停用上述电梯当事人在检验超期后未经定期检验。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于2022年5月30日、6月24日对其监督检查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区市监水特责改[2022]00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区监特令[水特]第001号),2022年7月5日,对其进行复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整改复查意见书》(区水东监特[2022]第002号),并将该案源线索移送本局处理。截止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区检查之日,上述7台电梯仍在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的电梯超期后未经定期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
处罚机关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173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702执173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79700元; 四、变更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其中:以3516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842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21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五、驳回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4797元,由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29元,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66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3元,由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97元,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716元。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缴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4797元,由一审法院退回466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3元,由本院退回7716元。 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一审法院和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6668元、7716元,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50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6652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702执665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173.22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7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恢76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702执恢76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33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3400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 2022-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340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诉前调书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219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4-19 | 2022-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219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行审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04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0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6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1701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3-23 | 2022-04-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170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48806.57元;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自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日,以2328806.5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2128806.5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25日,以2128806.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9月26日,以2078806.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27日至清偿之日止,以2048806.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0元; 四、驳回原告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670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73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5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5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Y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4幢2501号房屋,并向原告Y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4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4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C某某、X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1幢1103A号房屋,并向原告C某某、X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61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38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3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Z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4幢901号房屋,并向原告Z某某、Z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6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36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3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L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4幢606号房屋,并向原告L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1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3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3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3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24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2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4幢801号房屋,并向原告G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7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06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0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4幢1401号房屋,并向原告G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96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20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2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L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1幢501号房屋,并向原告C某某、L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L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36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61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63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2022-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702执63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X某某交付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翡翠谷C-4幢2506号房屋,并向原告X某某移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6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3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1)赣0702执1994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1)赣0702执199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原告江西黑马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理佣金494604元,等。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31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7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