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36974712903
地址:长清区大学路6155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36974712903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01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崔节论 | 营业期限 | 2010年01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7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企业地址 | 长清区大学路6155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室内装修;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林工程;房屋租赁;车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悦 |
董事 |
崔节论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田甜 |
董事 |
陈绍鑫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87000万 | 87000万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87000万 | 870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文书字轨:(济南长清税)许准字﹝2024﹞第(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开始日期 | 2024-07-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7 | A级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1136974712903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627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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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62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第三笔补助款9800元及利息(以9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5晕有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74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91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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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91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水之力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34610元;二、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水之力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利息(以13461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2980元,减半收取计1490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2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70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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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70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9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70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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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70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票据款90240元;二、被执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以9024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本案受理费2056元,减半收取计102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3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85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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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85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4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067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2024-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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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506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2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95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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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95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149477.22元及利息(以149477.22元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计1645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50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904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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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90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梯设备款101444元、赶工奖奖金12173.33元;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款10144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累计违约金总额以10144.40元为限);就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6元,减半收取计1388元,由两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13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063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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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506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城华能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欠付工程款316256.09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以288437.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16256.0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武城华能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8元,减半收取计3209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7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3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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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3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1000元;2、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84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13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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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513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款216418元、赶工奖奖金79500.10元;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款216418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就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0元,由两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29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849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2024-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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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84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3)鲁0113民初63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1、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21178.24元、截止2023年4月30日的利息3159.60元;2、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息(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8.8425%计算),并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复利,上述罚息、复利以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3、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案件受理费6165元、案件申请费2270元,共计8435元;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3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3879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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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387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撤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54351936.76元范围内对济南恒大绿洲45#、48#、49#楼及周边车库主体及配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290782.06元范围内对济南恒大绿洲42#、43#基坑支护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民终37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294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9-2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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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29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算款983872.35元及利息(以983872.3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3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513721.32元及利息(以513721.3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三、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赶工奖款项86814.8元及利息(以86814.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四、驳回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60元,减半收取计9530元,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37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637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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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63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年10月25日,Z某某与恒大绿洲签订《济南恒大绿洲车位认购书》(编号:0011941),Z某某购买恒大绿洲小区c2地块地下车库1348号车位,购买价款为98000元,现已全部支付。当日,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一份,约定恒大绿洲将车位款以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的名义分十笔返还Z某某,自2022年7月20日至2030年7月20日,每年返还9800元,现第三笔到期,恒大绿洲尚未支付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1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47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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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47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水务集团长清有限公司超计划加价水费 100564.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1元,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 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2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235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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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23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电梯设备款438815.25元; 二、限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电梯设备款243009.5元; 三、限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43881.53元;案件受理费13956元,减半收取计6978元,由原告上海三 菱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478元,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 担550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11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395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439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善款980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5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3931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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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393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新生代智能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12060.35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12060.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新生代智能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新生代智能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计2240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41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393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393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生代智能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6569.84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生代智能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6569.84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40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3347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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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334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济南历城分公司、济南市长清区诚信建材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乐藏(山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款1010000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济南历城分公司、济南市长清区诚信建材商店以汇票款10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2022年6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利乐藏(山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90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济南历城分公司、济南市长清区诚信建材商店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9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281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 2023-09-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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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281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X某某车位款10850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某某支付利息,利息以1085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346元,减半收取173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1787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3004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2023-09-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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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300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鲁0113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桥区泰田电缆销售处支付票据金额款10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30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267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5-31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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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267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023)鲁011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给付欠款6612元;2、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承担本案的所有执行费。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24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2444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5-18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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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244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汇票金额124161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2416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支付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2元减半收取计1416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3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298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6-27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298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晨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汇票金额650000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6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济南晨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济南晨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2568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2201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3-08-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220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汇票金额248385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483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支付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计2543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3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79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6-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79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资20796.01元。2、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8338.1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济槐劳人仲案字(2022)第10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1051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6-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105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973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97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108815869.43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08815869.4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72000元;三、驳回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5473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5879元,由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59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13民初3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63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63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合同欠付款项472567.6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之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651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支付案件受理费4194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字51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0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6-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50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6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1487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3-28 | 2023-05-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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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148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9800元2.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7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1047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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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104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022)鲁0113民初6038号民事判决书,给付车位款19600万元。2、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之日止的利息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本案的诉讼费29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合计共1989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6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4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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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54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政运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20940元;二、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以1209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济南政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三、驳回原告济南政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0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145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4-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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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14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三十条件、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2021年8月至12月6日期间的拖欠工资48479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80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9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974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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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97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2民初423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869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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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86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6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87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3执87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1113民初4642号判决书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825055.25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以4342549.7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标准计算;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82505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标准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6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28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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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28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4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海天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上海天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元减半收取计207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3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73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1-17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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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73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车位返款9800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8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765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1-22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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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76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车位返款9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8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493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0-31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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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49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750999.44元。2、要求被执行人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以1750999.4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申请人支付利息。3、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028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要求被执行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三项申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执行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7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65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2-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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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65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工程款851949.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共计11955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2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47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0-27 | 2022-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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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47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汇票金额66957.97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66957.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1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34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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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34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022)鲁0113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执行人汇票金额17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3、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890元及本案执行费。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347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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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34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返还Y某某第二笔车位款98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5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47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0-27 | 2022-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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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47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5858.32元;—3——4—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05858.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8元减半收取计1239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有被执行人承担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1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293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1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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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29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支付车位补助金18200元;2、要求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Y某某逾期付款利息(以9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1日计算至2022年7月20日;以18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1日至付清支付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2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6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203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9-29 | 2022-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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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20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测绘工程款32552元;二、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欠款32552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09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3民初49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05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2-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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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05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测绘工程款35096.80元;二、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欠款35096.80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39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3民初49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172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8-03 | 2022-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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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172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志强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10586.17元,并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浙江志强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南恒大绿洲B地块2#车库室内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以上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91331082749813556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186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8-18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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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186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院判决的违约金人民币8134元整,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的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8134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126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6-24 | 2022-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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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126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6-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M某某剩余房款120202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0元,减半收取计8010元,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企业所得税 | 2059642.0 | 0.0 |
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房产税 | 993332.09 | 0.0 |
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印花税 | 314839.6 | 0.0 |
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土地增值税 | 3556754.15 | 0.0 |
5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环保税 | 11501.03 | 0.0 |
6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增值税 | 52242372.88 | 0.0 |
7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62212.51 | 0.0 |
8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2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029320.91 | 0.0 |
9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10-2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163800.65 | None |
10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10-24 | 增值税 | 50392745.76 | None |
11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10-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8549.3 | None |
12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07-24 | 增值税 | 52114120.36 | None |
13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07-24 | 环保税 | 10063.4 | None |
14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07-24 | 土地增值税 | 3454551.11 | None |
15 | 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2023-07-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9312.86 | None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7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1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