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28588792124M
地址:金乡县城北105国道路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88792124M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2年01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鲁0828执1058号涤除 | 营业期限 | 2012年01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18日 |
企业地址 | 金乡县城北105国道路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鲁0828执1058号涤除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陈绍鑫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700万人民币 | 7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700万人民币 | 7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曹巍 | 300万人民币 | 3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曹巍 | 300万人民币 | 3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828执1153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04-24 | 2024-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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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28执115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票据款524,582.89元及利息(利息以524,582.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2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6元,减半收取计4523元,由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3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828执983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04-17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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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28执98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工程质保金29012.85元及利息1309.64元(以29012.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嗣后持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63元;3、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828民初28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828执556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02-21 | 2024-04-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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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28执55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尾号5112)金额2,259,971.25元及利息(以2,259,971.25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尾号3810)金额931,292.87元及利息(以931,292.87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尾号2290)金额226,997.13元及利息(以226,997.13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46元,减半收取计17,073元,由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828民初23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828执334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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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28执33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10*-*-*-*114821711908)票面金额22,091.58元及利息(以22,091.5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828民初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2055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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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205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被拖欠工资335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2月至2023年3月的经济补偿金36850元。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4、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金劳人仲案字(2023)第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1655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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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165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费3,623,989.82元及以3,623,989.82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92元,减半收取计17,896元,由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32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1459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7-31 | 2023-08-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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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145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828民初1195号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828民初11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1292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08-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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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129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鲁0828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10*-*-*-*013743295087)票面金额1,220,000元及利息(以1,2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80元,减半收取计7890元,由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828民初5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882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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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88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13182.58元;二、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8日以工程款2343495元为基数;2021年6月9日起以工程款3913182.58元为基数);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2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732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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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73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由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828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且已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31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729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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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72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0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48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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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4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五道12号博讯科技大楼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12759U。法定代表人:廖文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清清,该公司职工。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城北105国道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588792124M。法定代表人:张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月鹏,该公司职工。原告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瑞公司)与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赛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清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德鑫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1——2—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赛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德鑫公司向原告赛瑞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13,085.16元;2.判令被告德鑫公司向原告赛瑞公司支付利息(以13,085.1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3.判令被告德鑫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赛瑞公司合法持有德鑫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开出的票号210*-*-*-*114821204607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张,载明:出票日期2021年1月14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14日,出票人德鑫公司,收款人赛瑞公司,承兑人德鑫公司,票据金额13,085.16元,承兑信息载明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票据不可转让。2022年1月14日,赛瑞公司提示付款,票据状态显示为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或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德鑫公司未到庭,亦未答辩。原告赛瑞公司依法提交了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济宁恒大御峰项目、首期红线外销售中心前广场及停车场区域园林工程设计合同》、《济宁恒大御峰项目、首期红线外项目中心前广场及停车场区域园林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三),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本院经审查,上述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原告的陈述和经开庭审查确认的有效证据,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原告赛瑞公司与被告德鑫公司存在园林工程设计合同关系。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德鑫公司为了支付设计费用,于2021年1月14日向原告赛瑞公司出具了不可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210*-*-*-*114821204607。出票人(承兑人)为德鑫公司,收款人为赛瑞公司,票面金额为13,085.16元。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月14日。该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原告赛瑞公司多次提示付款,但出票人(承兑人)被告德鑫公司拒绝签收,至今没有付款。本院认为,本案为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本案中,涉案汇票的汇票票面记载事由有确定的金额、收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等必须记载的事项,票面信息完整,赛瑞公司已提供设计合同等证据,赛瑞公司是合法的持票人,享有汇票权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显示,赛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赛瑞公司有权向出票人德鑫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3—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赛瑞公司要求德鑫公司支付票据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德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3,085.16元;二、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赛瑞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13,085.1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计67元,由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2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393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3-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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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39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0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80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3-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828执8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6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414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2-24 | 2023-03-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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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41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0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828执407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2-24 | 2023-03-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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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828执40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828民初22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鲁0828执1272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2-05-26 | 2022-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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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828执127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5-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一、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9313.8元、经济补偿金27441.5元及逾期付款双倍银行贷款利息。二、责令被申请人办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手续。事实和理由: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2年3月22日以金劳人仲案字(2022)第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9313.8元、经济补偿金27441.5元。本裁决书已经于****年**月**日出生效,被申请人未支付分文,为此,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请求贵院予以强制执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金劳人仲案字(2022)第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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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1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