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668853839K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668853839K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7年11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学功 | 营业期限 | 2007年11月06日 - 2027年11月0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400 | 发照日期 | 2017年03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 |
主要人员 (2)
姜淑琴 |
监事 |
赵学功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商投资企业 | 天明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400万人民币 | 3400万人民币 |
外商投资企业 | 天明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400万人民币 | 34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29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天明第一城四期8#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1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天明第一城四期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 | 411104668853839 |
2 | 2019 | A级 | 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 | 91411100668853839K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豫1103执835号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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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103执8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97988.55元(截至2022年6月21日)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为止)。二、被告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10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103民初17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豫1103执806号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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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103执8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借款本金310287.2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310287.28元为基数,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具体数额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二、被告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80元,由被告Z某某、被告L某某承担,由被告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103民初39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豫1103执756号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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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103执7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46026.66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2年7月21日利息为11949.64元,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被告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60元,由被告Z某某、漯河天明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103民初20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4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11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