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24584323929P
地址:金秀县解放路秀园小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24584323929P | 登记机关 |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韦小清 | 营业期限 | 2011年10月21日 - 2031年10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15年06月10日 |
企业地址 | 金秀县解放路秀园小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韦俏丽 |
监事 |
韦小清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广西联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广西联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自然人股东 | 韦小清 | - | - |
自然人股东 | 韦小清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4 | A级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5132458432392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604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8-25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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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604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农投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7.86万元; 二、原告广西农投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完成的“印象金秀江南水乡1#、2#、3#、4#、5#、6#、7#楼10/0.4kv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变价款在177.86万元额度内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广西农投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20元,减半收取11960元,由原告广西农投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84元,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17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1324民初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412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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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412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5月8日前向原告B某某支付面积差异款15243.00元;原告B某某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利息诉请。 二、本案受理费408.50元,调解减半收取204.00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1324民初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375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5-23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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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375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广西金秀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0260元及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上述款项分两期还清,货款5130元于2023年5月1日前给付,尾款5130元及利息于2023年6月1日前付清;若被告未能按时给付第一期款项,则原告可就全部未给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被告均表示同意; 二、本案受理费79元,调解减半收取39.5元,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已交纳)。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桂1324民初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117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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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117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H某某购房款人民币2627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62750.00元为基数, 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527.00元,减半收取3764.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1143.00元,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21.00元交纳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5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118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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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118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H某某购房款人民币2627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62750.00元为基数, 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527.00元,减半收取3764.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1143.00元,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21.00元交纳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5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79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07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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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79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5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开计算:1.以7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基数的30%为限;另以7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20年9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基数的30%为限); 二、被告广西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15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被告Z某某欠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50000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720元,减半收取1086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3622.30元,共计19482.3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3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34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1-18 | 2023-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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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34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30626.62元及利息(利息以3230626.6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1日至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原告广西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印象金秀江南水乡5#、6#、7#楼工程的折价款、变卖款或拍卖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8142元,减半收取3907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071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000元,原告广西龙创装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9071元。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5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53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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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53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人民币10490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49050.00元为基数, 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5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桂1324执46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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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桂1324执46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T某某、L某某购买印象金秀一期2号楼901号房屋面积差价款17387.00元。原告T某某、L某某表示同意; 二、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T某某、L某某购买印象金秀一期2号楼901号房屋面积差价款的迟延付款利息(以1738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9日计算至2022年12月30日之时止,按全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T某某、L某某表示同意; 案件受理费234.00元,减半收取117.00元,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T某某、L某某表示同意(原告已经预付的117.00元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回)。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361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6-08 | 2022-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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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361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蒙海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8326.33元;2021年12月16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3802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交房日止。 二、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8元,减半收取254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348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6-06 | 2022-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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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348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G某某、L某某支付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150号印象金秀一期3幢905室房屋实际面积误差价款18658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77元,减半收取138.5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桂1324民初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291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05 | 2022-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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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291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G某某、Z某某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8000元。原告G某某、Z某某表示同意; 二、原告G某某、Z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4元,调解减半收取272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4民初8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286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4-20 | 2022-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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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286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4-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H某某、H某某支付的购房款58386元及利息(利息以5838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时止); 本案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630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4民初9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299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06 | 2022-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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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299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L某某、P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3609.66元(2021年12月1日之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仍以房价款48103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交房日止)。 本案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4民初9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324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10 | 2022-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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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324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738.04元。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4民初9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319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2-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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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319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1765.05元。 本案受理费594元,减半收取297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4民初9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桂1324执318号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2-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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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桂1324执318号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T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3609.66元(2021年12月1日之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以48013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交房日止)。 本案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24民初9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7-0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62958.09 | 9777.72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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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西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3-10-23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10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