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725362033X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黄水镇顺河街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725362033X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年11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林荣滨 | 营业期限 | 2000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5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市双流县黄水镇顺河街1号 | ||
经营范围 | 在双流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
主要人员 (9)
林荣滨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游毅 |
监事 |
程璇 |
董事 |
肖众 |
监事 |
薛科 |
董事 |
郑伯博 |
董事 |
陈楠 |
董事 |
陈贵 |
董事 |
颜小平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成都川报建川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成都川报建川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成都博华建川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成都博华建川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16执5084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4-0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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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16执508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天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上海天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元,由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78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3447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13 | 2022-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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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16执344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川0116民初1560号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15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3726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2022-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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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16执372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苍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6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苍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四川苍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75元,由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13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3437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13 | 2022-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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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16执343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四川福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6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福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3770元。三、驳回四川福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0元,由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7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3727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2022-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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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16执372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明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明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四川明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6民初13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0年11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