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MA66LP6E9D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街道太华山路二段98号德阳恒大翡翠华庭商业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00MA66LP6E9D | 登记机关 |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2月02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旭鸿 | 营业期限 | 2018年02月0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3月09日 |
企业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街道太华山路二段98号德阳恒大翡翠华庭商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敏 |
监事 |
杨旭鸿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4)沪0117执2470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2024-04-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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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247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宁波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70,000元; 二、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宁波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算至再追索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05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川0105执8576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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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05执857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吉思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706763元及利息(以706763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对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三、驳回成都吉思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08元,由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8-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140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川0105执3757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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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05执375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阳开发区俊银广告工作室支付广告制作费用和换画费用166333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66333为基数,自2022年3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7元,由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195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川0105执3301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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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05执330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阳开发区俊银广告工作室支付广告制作费用和换画费用58450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584500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45元,由德阳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79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2月0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