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6-06-21 16:34:16来源:中房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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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6-06-2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调节金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缴纳,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具体征收比例,由试点县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确定。

  业内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土地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不仅是因为该地块本身,而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带动了土地增值。而且,不同区域的土地增值也有差异。因此,在保证原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政府的调节金有助于统筹安排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各地差异。这有助于扫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障碍,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

  6月13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11条具体措施。涉及降低首次购房首付比例、减少房地产交易税、放宽落户条件、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跨界房地产、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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