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7-04 1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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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7-04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要求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并要求市住保房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

  长沙市税务部门对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其中,长沙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施行。

  昆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武汉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提出,开发商应将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中120平方米以下的准售房源随机选取六成以上纳入优先选房范围。而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且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哈尔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显示,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执行同等缴存比例。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宣布称,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期间,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提高为3000元。

  石家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指出,对于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满足环保、日照、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对于已出让或划拨、已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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