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14:24:02
【政策汇编】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空间布局方面,强调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地供应方面,明确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同时强调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
黑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涉及加强黑龙江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完善土地出让条件、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六个方面。指出黑龙江省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应为合规自有资金,不能通过金融贷款或市场融资,违规者取消中标资格、两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2020年1月1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北京印发《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老旧厂房转型为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可按照一整套流程规范办理改造建设及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包括文化产业园区或兴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厂房原有建筑结构,选择适宜的业态类型开展保护利用。不鼓励对原有厂房进行大拆大建,对于此类项目严格按照现行程序审批。使用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老旧厂房,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将首先试点应用于首都31处老旧厂房转型文化空间“办照”。
12月4日,佛山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持有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享受佛山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以及在佛山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均可认购。
12月4日,郑州发布公积金贷款新规,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或家庭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发布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通过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合理约束出租人与承租人行为,加强出租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等方式,规范深圳房屋租赁市场。确立出租屋实行房屋编码管理,为房屋分别设定一个唯一的编码,建立房屋“身份证”制度。
12月7日,深圳发布《前海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惠及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行动计划》,涉及三大方面共计12项重大举措,在率先形成便利港澳居民学习、生活先行区方面,针对便利港澳居民在前海合作区内购买房屋、读书与就医等推出6项举措;在支持港澳专业界别在前海发展方面,针对法律界、建筑界、保险界分别推出3项支持举措;在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针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科技创新空间建设等推出3项举措。在购房上,港澳居民及家庭在前海合作区内可享受与深圳户籍居民及家庭同等条件的购房政策。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提出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