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17:35:08来源:中房网
【政策汇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河南省、海南省、安徽省、郑州市、杭州市、南京市、宁波市、无锡市分别下发通知表示,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其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四川省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从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5个方面提出17条措施,其中重点举措有: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消费贷款,按生育孩次给予不同程度降息优惠;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放宽购房资格条件等。
北京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落实建筑规模增减挂钩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型为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类用途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上海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
呼和浩特市于10月1日至5日房产展销月集中展示期执行购房消费补贴政策,现场发放消费券,凭券购买参展房源(仅限商品住宅),享受抵扣房款补贴。于9月29日至10月31日房产展销月活动持续期执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凡购买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售房源(包含住宅、公寓、商业及办公,不包含二手房),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吉林于9月27日至10月5日开展2022年秋季房展会,展会期间成功购房的业主,每套发放1万元消费券补贴,展会期间成交的商品住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沈阳沈北新区于9月26日-10月15日开展2022年沈北秋季购房活动。活动期内个人购买新区房地产项目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商住两用),并完成网签备案及契税缴纳,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享受按备案合同价格1%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