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康为 2024-07-08 09:18:44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现有闲置低效土地将得到有效开发。
7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降低购房门槛、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多元化安置方式、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等9条新政。
为盘活存量土地,措施提出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滨江区域和重要节点外,经过充分论证后,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
襄阳市2024年第一季度城区闲置土地清单显示,6宗闲置地块总土地面积131.63亩,分别位于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以及襄州区,受让人涉及襄阳金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阳汉江欣城置业有限公司、襄阳月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具体如何收回?记者联系了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其工作人员表示,细则还在与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探讨研究。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政府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土地市场中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
就在襄阳市新政发布同日,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专项基金成立仪式举行。该专项基金总规模300亿元,存续期限10+2年,将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原则,通过项目直投和设立子基金方式开展投资,助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既有建筑。
在今年5月17日召开的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提出,按照做好保交房工作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收购的土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对于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6月24日,自然资源部还开展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有关工作视频培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各地实践探索,研究出台了三个方面共18条政策措施,在“规范收购收回”方面,强调了应依法收回的情形,协商收回的可采取等价置换等方式,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政策出台顺应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供需形势深刻转变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政府对未来一定时期城镇建设空间增长趋势转变的判断。”中央财经大学城市管理系副主任柴铎博士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随着人口、工业化形势转换,增量建设空间需求日趋有限,必须聚焦存量资源盘活用好,推动减量、内涵式发展,这就必须尊重市场,不能再盲目、过度增加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多种措施化解存量风险,避免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
其次,政府官方在保交房、稳经济、防风险中的主动作为,在坚持底线的基础上,从客观实际出发,给予企业更多的出路,展现政府担当,为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推进保交楼提供直接支持。与过去执行的闲置土地收回政策相比,这类举措也是尊重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体现,是帮助企业利用存量资产获取流动资金、防止企业出险政策出路,其最终目的还是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利益。
同时,闲置土地政策出台是自然资源部门出台的政策与财政、人民银行、住建部门的相关政策协调同步,对于企业鼓励开发、促进转让、办理权证方便融资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放宽,是进一步降低市场摩擦成本,帮助企业开发清障搭桥的重要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7月4日,湖北省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宣布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方案》,坚持以用为先、因地制宜,分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积极盘活利用。
在处置闲置土地方面,湖北省已探索许久。
早在2023年11月,湖北省政府已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的通知》《湖北省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通过大力盘活闲置土地,特别是清理盘活新增闲置土地,提出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有偿收回、调整开发、监督转让盘活五大工作措施,力争3年内处置闲置土地超过30万亩,每年新增闲置量低于有效处置量50%以下。并坚决杜绝“边清边增”、虚增闲置”、“增多于清”的现象发生,对已处置的闲置土地常态化核查。根据方案部署,武汉、襄阳等八市州获建设用地审批权。
这一年,湖北省累计处置了闲置土地10.79万亩。其中,处置历史遗留闲置土地7.95万亩、占比40.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不低于15%的年度任务,处置新增闲置土地2.8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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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