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 2022-05-07 09:57:05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扫描二维码分享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2023-10-23 更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