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以旧换新”

政策苏晓 2024-06-26 10:20:47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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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 (苏晓/文)据“青岛房协”微信公众号6月24日消息,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制定公开“以旧换新”方案。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同时,签订“收旧”“购新”协议。开发企业与居民可通过协商或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旧房价款,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收购协议,结算差价款后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旧房交易和登记工作。

  青岛市还将推广多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鼓励企业和经纪机构让利于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等优惠措施,让利于民,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买新卖旧”。

  引导多方合作创新换购模式。房地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平台作用,引导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机构合作,支持创新多种服务模式,推动“以旧换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居民签订新房认购、预(现)售协议和旧房买卖协议,经纪机构助力加速旧房销售,推动居民“以旧换新”。

  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以旧换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发挥“区位广、项目多、房源充足”优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收购的相对零散的房源,可用于市场化租赁;对于通过企业或社区居民团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收购的相对集中的房源,满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要求并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在取得认定书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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