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0-05-27 11:09:46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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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陕西
  • 颁发时间:2020-05-20
  • 发文字号:陕发改规划〔2020〕659号
  • 发文机构:陕发改规划〔2020〕659号
  • 实施日期:2020-05-20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和

  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要求,加快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扩大内需的战略作用,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出如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

  (一)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抓好《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的意见》(陕发〔2020〕5号)的落实,加快编制《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推动《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多轴线、多组团、多中心、多层次推进城市建设,加快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路科创中心、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充分发挥改革开放新高地优势作用和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西安市政府等)

  (二)推进陕晋甘三省务实合作。发挥关中平原城市群陕晋甘三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筹备举办第一届联席会议,围绕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联合晋甘两省制定年度合作重点推进事项。强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支持西安举办关中平原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各市区建立常态化合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安市政府等)

  (三)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省市共建,深化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强化要素保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进西安咸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安至延安高铁、西安至十堰高铁、引汉济渭、东庄水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与山西、甘肃对接合作,共同推动韩城—侯马铁路、黄河古贤水库等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等)

  (四)推进产业互动和协同创新。强化举措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推动西安、咸阳规划协同、产业协作、要素流动、设施共享,提升对全省、对西北发展的带动能力。推动西安临空经济示范区与咸阳临空经济带协同发展,共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临空经济示范带。完善富阎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打造富平—阎良一体化发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韩城与河津深化产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发展。以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牵引,深入实施“1155”工程,推进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等4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500个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深化与华为等公司的合作,推进数字陕西建设领域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西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渭南市政府等)

  (五)推动生态共治和服务共享。加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成关中地区剩余70余万户散煤治理任务。深化渭河综合治理,加快渭河生态区建设,确保干流水质稳定在Ⅳ类。加强渭河平原重点城市周边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治理面积431公顷。积极创建国家区域(西北)医疗中心,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逐步优化全省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关中、陕南、陕北片区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与山西的互动合作,共同谋划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二、提高城镇发展建设水平

  (六)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支持宝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落实支持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意见举措,加快建设“三区三高地”。支持榆林积极融入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格局,争取纳入黄河几字湾都市圈规划。支持铜川西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沿黄河、沿汉江生态城镇带建设。扎实推动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分类推进县城扩容提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和县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请新增中央投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支持全省20个县域经济和城镇建设试点县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强化政策引导,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壮大县域经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建投资。将5G纳入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地级市覆盖5G网络,基站累计达到1万个。推进城市更新,今年全省重点推进287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社区宜居水平。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引导历史文化街区打造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交融的城市人文地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年底全省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地下综合管廊达到100公里。加快建立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分类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城市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城市和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消除易涝点、积水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

  (八)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城市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农村等基层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公共体育普及、全运惠民等工程建设,着力增加普惠性养老、幼儿园、托育、全民健身等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支持西安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城市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委政法委等)

  (九)拓展城镇化投融资渠道。促进1200亿政策性银行融资、2600亿商业银行融资尽快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快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进度,推进“专项债+市场化”融资。鼓励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加快推进市场化转型,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小镇等项目。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等)

  (十)规范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展。持续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开展100个乡村示范镇建设前期工作。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级特色小镇发展,强化正面引导,加强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一)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全省(除西安市外)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凡在常住地工作即可办理落户,积极探索城市群内户口通迁。推动西安市优化和完善落户政策,加大高端人才引进落户力度。妥善做好进城搬迁群众落户工作,推动其尽快融入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探索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办法,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度有所提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

  (十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提升居住证发放量和含金量,持续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公办义务教育。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解决农民工等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探索构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三)完善“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改革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要求,稳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健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相挂钩机制,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城镇带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四)积极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验。积极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20〕2号)政策举措,编制西咸结合片区城乡融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指导杨凌示范区、西安市高陵区、富平县、三原县等结合本地实际,聚焦科技成果投入转化、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推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帮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鼓励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新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

  (十六)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着力加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3+X”特色产业两年攻坚行动计划,实现苹果、设施农业千亿元产值目标,打造茶叶、中药材等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加工等设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评估督导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推动各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组织调度,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十八)强化评估督导。开展《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情况,研究编制《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强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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