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1-08-25 10:04:14来源: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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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山东
  • 颁发时间:2021年8月23日
  • 发文字号:聊房调办[2021]111号
  • 发文机构:聊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1年9月1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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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委员会,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切实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目标,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调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数量,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市城区要确保完成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10%的要求。(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住宅用地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充分做好住宅用地市场监测、分析和预判,对可能产生地价新高或溢价率过高情形的,及时调整出让方案并做好异常交易预案,可釆用在楼面地价或亩均地价达到一定值时转为“竞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住房”的竞拍方式,合理稳控土地供应价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对外公布住宅用地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三、实行商品住房价格限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按“一房一价”申报。商品住房整体销售均价要控制涨幅比例,具体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确定,销售均价基数为该项目周边范围或相同区位地块内近一年商品住房实际网签均价,超出涨幅比例的,不予核准预售许可。同一项目同类型商品住房销售最高单价不得超过销售均价的110%; 储藏室、地下车库、车位的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核算的单价不得高于商品住房整体销售均价的40%商品住房价格限控要求纳入新建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建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全面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开展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要求,审慎合规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进一步加强贷款三查、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和内部管理,严防消费贷、经营性贷款等流入房地产领域,严查保险、信托等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资规局、市地方金融局)

  五、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行为。釆取预售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在建工程抵押权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应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抵押权人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监管。利用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进行贷款融资的,贷款应当用于本项目建设,并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户监管。开发建设单位不能说明贷款合理用途或未纳入专户监管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合理调节住房供给节奏。根据房地产市场监测情况和调控需要,适时、适度、有序地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要求和集中度条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调节商品住房供给节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聊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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