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五常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10-19 10:46:03来源:五常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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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黑龙江
  • 颁发时间:2022年10月07日
  • 发文字号:五政规〔2022〕4号
  • 发文机构:五常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五常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7日

关于促进五常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哈尔滨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大对我市建筑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建筑业创新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经济增长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宽限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时限和比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二、调整商品房预售标准。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9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放宽预售资金返还额度。2022年9月1日后,对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四、施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五常市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以及自主创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五常市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补贴申报窗口申请补贴,购房情况经不动产登记、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人社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五、发放新市民购房补贴。对户籍不在五常,因工作或经商等各种原因来五的新市民,在五常市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合法办理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即可申请补贴,购房情况经不动产登记、公安、住建部门共同认定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住建部门负责发放。

  六、设置建筑业产值增加奖励。对在五常入统的建筑企业,2022年总产值达到去年入统产值的,即享受5万元奖励,并且按照2022年度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再行予以奖励,每家企业享受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数据以2021年度、2022年度统计部门总产值数据为准),具体奖励金额由统计局于2023年1月份核算,市财政将资金拨付,住建部门负责发放。

  七、鼓励联合体投标。本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严寒地区工程业绩”条件,并对投标单位给予适当加分。支持域外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八、为建筑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对域外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由住建部门为其提供营业执照及建筑企业资质全程代办服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承揽工程的域外建筑企业,将专业承包工程(如地基基础、装饰装修、防水保温、消防等)分包给本地建筑企业的,住建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发改、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负责的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工程类项目,可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相应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对本地企业、域外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在承揽本领域工程项目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九、建立白名单制度。本地建筑企业、域外企业在五设立的子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信访、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督办事项的,属地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相应降低检查频率。

  十、本意见由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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