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15 09:13:48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23-12-14
-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3〕425号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
- 实施日期:2024-01-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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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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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3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4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 6莆田市关于调整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地价房价管控政策的通知
- 7梧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8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9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