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29 09:25:28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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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3-12-27
  • 发文字号:徐公积金〔2023〕45号
  • 发文机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4-01-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

  1.继续实施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30%。

  2.继续实施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政策,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3.继续实施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4.继续开办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

  对符合《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攀峰”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4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4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2.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3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8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3.急需紧缺产业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2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4.对40周岁(含)以下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5.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中级(技师)职称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

  1.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

  2.贷款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5倍。

  3.在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期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江苏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五、扩大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合作银行范围

  在已有8家业务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南京银行、徐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莱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实现委托贷款银行此项业务全覆盖。

  六、购买法拍房纳入我市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范围。

  七、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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