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

2022-03-08 14:31:09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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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2年03月01日
  • 发文字号:厦房市场〔2022〕2号
  •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实施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调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下载: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厦房市场〔202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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