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与管理 2024-05-15 10:47:23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24-05-09
- 发文字号:自然资办发〔2024〕20号
-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部
- 实施日期:2024-05-09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土地使用与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现势性,按照2024年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部决定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重点聚焦城市国土空间治理中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等情况,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提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他城市、建制镇及相关行政区域可参考执行,同步开展)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会同国土空间规划局部署组织监测工作,在工作开展中共同进行督促指导,在结果形成后共同指导各地的应用工作,推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制度化成果应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质量抽查;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负责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合、国土调查云保障;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负责推送符合时相要求的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成果与“城区范围”的叠合分析工作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测工作,向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发函商请协助收集相关行业专题资料数据,并开展监测成果质量验收工作,具体监测工作由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省级层面经费保障较好的省份,也可以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模式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监测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年度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因预算不足影响工作开展,同时,要选择具备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验的作业队伍承担监测任务。
三、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深刻认识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是调查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问责机制。部将下发统一的质量检查软件,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把监测成果质量关口,强化质量检查验收,加强过程质量督导(监理),各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监测作业单位要做好生产过程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监测要素数量全、位置准、属性实。国家将对监测成果开展质量抽查,结果将在全国予以通报。
四、把握进度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监测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汇交成果,于8月31日前,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分批汇交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五、强化成果应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持续改进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加强监测成果应用,要加强调查监测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数据应用协同机制,更好的发挥调查监测成果的数据支撑作用;同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特别是要向提供监测专题数据资料的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
六、守牢安全底线。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规定,强化人员保密培训,杜绝出现失泄密问题。
请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囡丁 董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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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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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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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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